[图文]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解析高校法治问题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8-10-23 点击:

在10月23日上午召开的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张泽辉副教授作了题为“强化管理、保障权益、构建和谐”的讲座,以案解析高等学校法治问题。党委书记马元方、院长谢峰等全体院领导,全体实职中层干部参加了学习。

张泽辉部长在讲座中主要结合典型案例,深入解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他从颇具影响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周稷栋诉浙江大学案谈起,有针对性介绍了近年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解放日报》、中国法院网、新华网、东方网等刊载发布的大量学生状告母校案,并分析了每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重要意义以及引发的社会反响,同时也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质疑。他表示,学生状告母校案通常集中在七个方面:因考试作弊、挂科、外语不达标而取消学位引发的案件;因违纪受到处分引发的案件;因管理制度不到位引发的案件:因缴纳学费引发的案件:因招生引发的案件:因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的案件;其他案件。究其原因是没有很好地处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他指出,从现代法治社会的视角来看,依照高校的性质及其教育层次,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合同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准行政法律关系两种。在准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行使管理权,既要在实体法上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又要在程序法上遵循正当程序,否则,违法行使管理权,将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行使管理权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违法行为即表现为超越权限、滥用权限、校纪、校规违法和违反法定程序。

张部长强调,从权力角度讲,法无授权则无权,无授权而为之则是越权或滥用职权;从权利角度来讲,法无禁止则有权,主体享有广泛的权利但底线是不侵犯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以及公序良俗。高等学校应切实规范学校和管理者、教师、后勤服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真正以依法治校助推和谐校园的构建。

(党委宣传统战部 覃华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