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亮点解读

来源: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法制办)

发布时间:2021-12-17 点击: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正式步入法治轨道,真正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对于进一步保护、管理、治理好四川省的河流湖泊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明确了我省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条例所称河湖长制,是指按照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以下统称河湖长),由其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或者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本级总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督。

河湖包含全国水利普查的河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及老百姓通俗认为的河道。

全省共有河流总计8596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有2816条。

我省实行双总河长制度,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总河长。

全省设沱江、岷江、雅砻江、安宁河、长江(金沙江)、大渡河、嘉陵江、涪江、渠江、青衣江、黄河、赤水河、琼江及泸沽湖14个省级河湖,分别由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担任省级河湖长。省级河长共26位(含省总河长)。

截止目前,全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5万余名。

(二)厘清了各级河长湖长的工作职责

一是各级总河长对其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负总责;二是省级河湖长负责省重要河湖的河湖长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联防联控、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三是市、县级河湖长负责河湖长制具体工作,重点做好工作的落实及问题的解决;四是乡、村级河湖长重点负责巡河发现问题,开展保洁等基础工作。

(三)明确了河湖长制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力度,明确了河湖巡查、工作督办、日常保洁等工作机制;为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明确了信息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等信息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川渝等跨省河湖的协同,明确了跨省协作、地方协调等协作协调机制。同时,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等方面也提出明确要求。

省河长制办公室建成四川省河湖长制“一张图”基础信息与共享服务平台,从省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对全省各类水体和水利设施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空间化,解决信息孤岛、信息矛盾冲突、信息不统一、统计不闭合、管理对象不清、信息共享难的问题,被评为2020首届数字四川创新大赛“政务大数据应用赛十佳案例”。

(四)强化了河长湖长监督考核机制

《条例》规定可以对地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提示约谈通报,强化日常工作推动;强化考核激励,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五)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宣传

我省编撰了首部《四川省河湖年鉴》,制作《治蜀兴川看千河》专题宣传片,创新开展河湖长制“七进”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号“四川河湖”关注量达14万人,“四川水利”微信公众号今年4月首次进入全国水利系统月度传播力排名前十,全社会爱河护河意识明显增强。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实施以后,将会从制度化上升到法制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对于进一步保护、管理、治理好四川省的河流湖泊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