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材料做出三点更正:
1.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资格证明材料中,删除“2.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一项,即“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不作要求。
2.材料中凡涉及“需盖公章”处,个体经营户无公章可签字,按指纹。
3.第六章中五、报价一览表更正为
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内师磋商[2021]-005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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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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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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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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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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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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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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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新校区一食堂民族(清真)窗口技术合作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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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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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不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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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最低限价:12.00%(大写:百分之十贰点零零)(含公共服务成本均摊费)。投标人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营业总额的12.00%)的报价无效,最低限价是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承诺在本食堂(档口)经营产生的营业额总产值中递交采购人营业额总产值的最低比例(采购人提取档口经营中营业额总产值比例)。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内江师范学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8日